为了培养学生的勤俭节约精神和认真严谨的学习态度,院实验中心决定制定此玻璃仪器和实验用品的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在化学实验中心各实验室上实验课的化学专业和非化学专业的各类学生。
2.对于合成、测定和性质实验,各实验室要为每位学生备有常规仪器的清单。化学学院每位学生都有一个实验柜,一套常规仪器,一把钥匙和一副防护眼镜。
3.对于合成、测定和性质实验,非化学专业的每2名学生在不同的教学时间分别共用一个实验柜,一套常规仪器。每位学生拥有一把钥匙和一副防护眼镜。
4.学生在实验过程中,不经过他人同意不许拿他人的仪器。对于擅自动用他人仪器造成破损的,损坏人负责赔偿并受到批评。
5.对于多人一组的较大型实验,要保证每个实验小组拥有一套公用仪器和实验用品。
6.每学期初,任课教师要带领学生认真清点仪器,确认仪器齐备。
7.实验教辅教师在每次实验前,要认真检查实验中的公用仪器是否齐备,并及时补充。教辅教师要及时将实验公用仪器的破损、使用中的问题通告实验任课教师和主讲教师。任课教师要向学生介绍仪器和用品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8.平时实验过程中,破损仪器,任课教师要督促学生到实验准备室及时填写领料单,及时补充仪器。
9.每学期实验结束,任课教师负责检查每一位学生按照常规仪器清单将仪器补充齐备,刷洗干净。锁上实验柜,将钥匙交回实验教辅教师。
10.每学期期末,实验教辅教师带领勤工助学的学生,要将每个实验柜子中的仪器认真清点、检查、补充。并且将每个实验小组的仪器做好补充、使用,保管工作,定期报告实验中心。
11.每位同学的防护眼镜按照化学学院化学实验中心实验室本科生和指导教师在实验教学中佩带防护眼镜的规定执行。
12.实验中心及时将每个实验小组清点仪器的有关情况转告给实验课主讲教师和任课教师。对于个别执行制度非常不认真的任课教师,实验中心将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批评。
13.实验中心要严格执行化学学院化学实验中心玻璃仪器和实验用品破损的赔偿制度。
化学学院实验中心
20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