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本科生专业实习管理细则
根据《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实习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化学学院制定《本科生专业实习管理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专业实习管理规定,切实抓好专业实习的各项工作,学院成立“专业实习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秘书和毕业班班主任组成。
组长:教学副院长或副书记
成员:实习指导教师
二、实习目的和目标
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拓思路、激发创新;帮助学生树立学以致用、研以致用的创业、敬业和服务社会的职业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专业实习,不断调整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关系,检验人才培养的质量,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的高质量、高水平、适应性强的目标。
三、专业实习形式
专业实习采取学生自主实习和学院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形式。
为了适应当前师范学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多样化的趋势,学院对学生的实习单位不要求集中统一,而是鼓励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就业意向,有针对性地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例如中小学、教育机构、科研院所、化学或生物类试剂、药品的生产、分析、研发和销售企业等,从而促进学生通过实习能够了解社会需求,发掘自身优势,明确就业方向,拓展就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
没有联系到合适单位的学生,由学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实习基地进行专业实习。
学生对自主联系的实习单位的资质、实习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防范措施等,应具有调查义务;但学院为学生配备专业实习指导老师,就实习单位的选择及实习工作提供指导建议,以便每位实习生按时按质完成实习任务。
四、学生专业实习要求
1.遵纪守法,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声誉、危害集体和他人的行为。
2.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3.按时参加专业实习,保证实习时间;不得自行更换实习单位,擅自更换者,一经发现,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4.刻苦钻研,理论联系实际;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力争取得良好的实习效果。
5.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准动用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实习单位或指导教师报告。
6.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因故不能参加专业实习者,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实习时间1/3以内者,必须经学院指导教师同意;请假时间为实习时间的1/3至1/2者,必须经学院主管负责人同意;凡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时间1/2者,不能取得实习学分。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地,否则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的具体职责包括:
1.按照实习计划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专业实习方案,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2.认真做好实习指导工作,确保每位实习生按时按质完成实习任务。
3.认真做好实习的检查(附表1)、考核和总结工作(附表2)。
4.专业实习结束后,及时撰写实习工作总结,并将之与工作记录及时上交学院。
5.实习期间要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6.指导实习期间,根据学院要求全程参与实习工作,定期检查实习工作,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领导批准和教务处备案,同时要做好其他指导教师的接替工作。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六、实习计划安排
1. 专业实习时间:第七学期开学后1~5周;第6周返校正式上课。
2. 第六学期放假前,学生在指导老师处领取《实习介绍信》,《实习期间学生安全承诺书》,自主实习的学生请及时与实习单位联系,各班学委上交《专业实习单位汇总表》和签字后《实习期间学生安全承诺书》到指导教师,参加学院统一实习的同学实习单位一栏空。
3. 实习结束后,认真填写《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实习指导工作记录》、《天津师范大学专业实习鉴定表》、《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实习与就业状况证明》(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另外每人撰写2000字以上实习报告(总结)一份。并在第六周交给指导教师。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专业实习领导小组解释。
bet38-365365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