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易制毒化学品是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规定的三类23种。(见附件)
第三条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办理基础实验相关易制毒化学品的申报、购买等手续,负责基础实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监督;各科研室负责办理本室易制毒化学品的申报、购买等手续,负责本室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监督。
第四条 学院与各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 学院实验中心及各科研室要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严格管理, 按照规定做好使用保管记录,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实验名称、易制毒化学品名称、用量等)。
第六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申报、购买等手续,须由学院指定专人,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使用、转让、销售、储存、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第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使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学院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天津师大化学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