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津党组通〔2017〕33号)要求,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学校党委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
1.在职教工党员党费
自2017年5月起,在职教工党费的计算方法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三项之和扣除失业险、医疗保险、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所得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作为党费计算基数,再按党费收缴比例计算党费金额。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党费
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党费的计算方法为:从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实发的退休费的30%作为党费计算基数,再按党费收缴比例计算党费金额。
离休干部党员党费计算方法是:以基本离休费作为计算基数,再按党费收缴比例计算党费金额。
离退休干部、职工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自2017年1月1日起,学校独立离退休党支部留存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90%,全部用于党支部开展活动;其余10%逐级上缴市委。
二、细化党费使用项目
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基层党委、党总支在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三、加强党费管理
每一个项目的确定、每一笔资金的使用和拨付,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过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党费工作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分开,财务管理工作由学校财务处代办。各级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党费收支情况公示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共天津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