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保证实验室安全工作效果。经2017年10月11日化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办法。
一、 对上级机关和学院出台的实验室安全法规和规定要求,各位老师有义务严格遵守执行。在上级机关和学院进行的实验室安全检查中所指出的问题,各位老师有义务按要求迅速整改。
二、 对不遵守实验室安全法规和规定要求,在同一问题上于一学期内两次在检查中被指出未整改到位的,学院将视情节和影响给予通报实验室直至通报本人的公开批评,并责令本人作出书面检查。
三、 对凡是屡整不改的情况和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停止工作进行整顿。同时停止所有药品购置和使用,并公开作出检查。待整改合格后申请恢复相关工作。
四、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化学学院实验室安全整改通知书
附件2:化学学院实验室安全整改不力处理通知书
化学学院
2017年10 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