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要求,需对购买危险化学品实行请购、备案制度。为加强我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危险化学品的请购、备案规定如下:
一、相关教师应在购买危险化学品后3日内,根据要求填报《化学学院危险化学品请购、备案表》(见附件),并交到学院。二、凡购买危险化学品的教师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做好领用登记和使用记录,台帐资料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并加强对所购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不发生被盗(抢)、丢失等事故。
三、如违反规定,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天津师大化学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上一条:化学学院防爆及耐腐蚀药品柜使用管理规定(暂行)(经2016年12月13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下一条:化学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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