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验室的安全与整洁,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必须规范有毒有害废液、废物及废旧化学试剂的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有毒有害废液、废物及废旧试剂的存放
实验室的废弃化学试剂和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废物,严禁向下水口倾倒或随垃圾丢弃,不能将其放在楼道等公共场所,违者将受到严格追查和处罚。应按下述规定放置处理:
1.实验废液,一般应保存在使用过的空试剂瓶中(其中不能有残液),并注明是有机废液或无机废液,写明主要成分的中文全称,不可写简称或缩写,贴在瓶子外面明显处。封存在废弃试剂纸箱中,并在箱子外面注明待处理实验废液。
2.也可用塑料桶分别收集含卤素有机物、一般有机物、无机物废液或实验废物。废液、废物收集桶应随时盖紧,并放于实验室较阴凉的位置。放入废液、废物收集桶的主要有毒有害成分须在《化学学院化学废弃物记录单》上登记,要写明有毒有害成分的全称或化学式,不可写简称或缩写。桶满后,将记录单粘贴在相应的桶上。
二、有毒有害废液、废物及废弃试剂的无害化处理
1. 由学院实验办公室人员视学院存量适时与化学废弃物处理企业联系,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填写《化学废弃物处理五联单》,以供与处理企业结算费用。
2.废弃试剂的回收处理,当实验室准备处理废弃化学试剂(固体、液体)时,需填写《化学学院化学废弃物记录单》,并交到学院废液、废物收运中转点(明理楼B区一楼)暂存。由专业化学危险品处理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注意事项
1.因处理报废试剂费用很高,不得将无毒无害试剂当作有毒有害试剂处理,例如稀HAc 、NaOH溶液,固体NaCl 、Na2SO4等。
2.提倡自行提纯回收有机溶剂再利用。
3.提倡自行对某些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例如,酸碱中和、BaCl2溶液用废 H2SO4或废硫酸盐处理等。
4.能相互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废液,不得倒入同一收集桶中,应单独暂存于一容器中,并贴上标签。
天津师大化学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