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贷款毕业生各项工作有序有效的进行,使广大助学贷款毕业生明确毕业后还款的各项事宜、相关流程以及履行还款义务——“诚信还款”,学生处将于2011年6月15日(周三)下午2:00在劝学楼A区315教室召开2011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工作及诚信教育大会,现将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本次会议内容包括:(1)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诚信教育;(2)国家助学贷款经办行介绍还款注意事项;(3)贷款毕业生签订还款确认书;(4)贷款展期申请、审核及签订协议。
2、会议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行将与毕业后还贷的学生(参会学生名单在附件中< 参加此次会议的学生为截至到6月15日前尚未全部还清贷款的2011届贷款毕业生(含本年度延长学制的学生)>)面签还款材料,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学生本人,由于学生个人原因未参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如:本人如不到会进行面签,经办行将视为学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权利,则按毕业后即刻按月偿还本息处理)。同时各学院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各学院认真核实该名单,如名单中仍包含已还清贷款的学生,则通知该类学生须持“还款证明”复印件到24号楼206室登记确认后则无需参会;如名单中已标注“已还款 已交证明”则无需参会;如名单中已标注“已还款未交证明” 则通知该类学生须持“还款证明”复印件到24号楼206室登记确认后则无需参会;2011届贷款毕业生在名单中如有遗漏,请在“天津师范大学2011届贷款毕业生参考名单”中标明、补充并及时通知学生处(电话:23766106,联系人:王若柔),且通知其到时参会。
(2)名单中如含有因延长学制或休学等个人原因本应在该年度毕业但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经办行有关规定仍视为本年度贷款毕业生,在还款等事宜上与本年度正常毕业生同等对待,须务必参会。
(3)如有意愿申请《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同学请注意,在填写面签材料时,选择五年还清助学贷款本息。
3、为保证贷款毕业生还款确认工作无一疏漏,请各学院负责老师依照“天津师范大学2011届贷款毕业生参考名单”进行详细核对,如:提前毕业学生、研修生等,如参考名单中有所遗漏,务必第一时间向学生处反馈。
4、各学院负责助贷教师须参加此次工作会议,带领参会学生于1:30前入场完毕,参会学生应携带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学生证、身份证、毕业后还款用存折(或银行卡)、黑色水笔、个人手章(没有个人手章的同学请尽快准备,并于6月15日带到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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