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化学学院学生宿舍的科学、规范、文明管理,努力创建安全、整洁、有序的公寓环境,营造友爱包容的宿舍文化氛围,化学学院除依照《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行为规范》、《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安全文明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公寓控烟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学生宿舍进行严格管理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bet38-365365本科生、研究生(以下简称为学生)。
第二章 入住和退宿制度
第三条 学生应当在学校安排的宿舍内及相应床位居住,禁止转让、出租宿舍床位或私自调换寝室,极个别需调整宿舍的学生,应先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持《同意调宿申请书》,到学工办处申请调宿手续,学工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进行是否进行调宿。
第四条 宿舍内严禁私自留宿他人。
第五条 转专业学生,须在办理专业转入手续的当月向学工办提出调宿申请,逾期不再接受申请,若转入年级有空床位,学工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宿。
第六条 休学学生离校前,须到学工办处办理退宿手续,返校后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方可重新安排住宿等相关事宜。
第七条 毕业班学生,若本人不愿在宿舍居住,可在当年6月中旬向学工办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走读退宿申请书》,经学生所在学院和学生处审批后,方可办理退宿手续。
第八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
第九条 因特殊原因,家长同意不在校内居住的学生,除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征得同意外,还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并签订《天津师范大学学生校外租房承诺书》。未经申请,在学期间在校外租房者,产生任何后果,与学校、学院无关,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第十条 延迟毕业的学生按规定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应于当年6月办理离校退宿手续,并于当年9月向学工办提出入住宿舍申请。确因重修任务少且在校外居住不影响其完成剩余学习任务者,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可在校外居住,学校不予安排宿舍。
第十一条 对因提前毕业、退学、转学、出国、应征入伍及其他原因终止学籍者,应当在一周内办理退宿手续,并按规定时间将个人物品搬离宿舍。
第十二条 寒暑假留宿的学生,应于每年放假前根据学校及学院相关通知办理假期留宿手续,签订《bet38-365365学生寒暑假留校住宿期间安全责任协议书》,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到指定宿舍住宿。留宿期间,擅自到校外租房者,产生任何后果,与学校、学院无关,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第三章 晚点名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学院实行晚点名制度。每周一班级负责人将上一周《晚点名签到表》上交至学工办“晚点名收发处”,并签字领取本周《晚点名签到表》。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公寓内作息制度,每晚须在 23:00前返回宿舍,无正当理由,不得晚归或者外宿。
第十五条 班级负责人切实履行晚点名相关责任,班级成员应全力配合晚点名工作,《晚点名签到表》应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如有特殊原因不在校者,负责人应及时联系班主任,确认学生情况,经确认后在《晚点名签到表》备注栏内进行详细备注。
第四章 内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学生应自觉保持公寓环境卫生且严禁向公寓窗外乱扔、泼洒杂物。
第十七条 禁止将私人物品放置于大厅、走廊、楼道等公共区域,对无人认领的物品,将视为废弃物品处理。
第十八条 严禁在公寓墙壁上涂写、刻画、踩踏、张贴商业广告等。
第十九条 保持宿舍地面、阳台等处干净整洁,私人物品不乱摆乱放。
第二十条 自觉遵守学生宿舍作息制度,不喧哗起哄,不在宿舍内进行打球、踢球、跳舞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五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寓内严禁吸烟、饮酒,发现有此类迹象者以吸烟、饮酒论。
第二十二条 公寓内禁止赌博和变相赌博(禁止玩麻将牌)。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及存放宠物(如猫、狗、兔子、仓鼠、乌龟等)。
第二十四条 严禁私搭乱接电线。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违禁电器,包括热得快、电饭煲、电热毯、电热杯、电炉、电热壶、电暖器、电吹风、电夹板、卷发棒、电热宝等,以及转功率插座和其它被学校智能节能平台认定为纯电阻发热类的用电器。
第二十六条 公寓内严禁出现明火,包括打火机、盘式驱蚊片等。禁止在公寓内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和危险品。
第二十七条 学生离开宿舍前应检查各类电器使用状况,注意切断电源。宿舍无人时,将电闸关闭。
第二十八条 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离开宿舍应锁好门窗,现金及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宿舍内进行宗教活动,不得传播反动、封建迷信思想。
第三十条 禁止私自携带或使用管制刀具等危险器具。
第六章 卫生及安全检查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校每周对宿舍进行抽查。学院辅导员及学生会干部每周不定期进行检查,学院领导班子及班主任每月检查及走访一次学生宿舍。
第三十二条 校、院两级宿舍安全文明检查统一按照《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安全文明检查标准》组织开展,得分采用分类赋分制,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值≥90为优秀,75≤分值<90为良好,60≤分值<75为中等,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差。
第三十三条 每周宿舍检查的评分结果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化学微距离”、学工办橱窗等平台及时进行公布。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四条 每学期学工办将对日常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对于成绩优秀且综合表现突出的宿舍在学院微信平台“化学微距离”予以表扬并进行照片展示,在学期末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推荐至学校参与各类优秀宿舍评比。
第三十五条 每学期学工办将统计各宿舍的宿舍检查结果,三次成绩为差则宿舍每人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直接扣10分。五次以上(包含五次)成绩为差则取消该宿舍全体成员该年度评奖(含各类奖、助学金)、评优(含各类奖励)及推优(推优上党课及推优入党)等资格(以下简称为评奖推优资格)。
第三十六条 一学期内,违反前款第十四条情况者,第一次,由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该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直接扣10分,并在全院内通报批评;出现三次以上(包含三次),取消该年度评奖推优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校级处分。
第三十七条 存在前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情况者,宿舍成绩无效,该宿舍为“零分宿舍”。
对“零分宿舍”的处理与处罚:
在校、院检查过程中,凡出现违背上述八条规定的宿舍,将向该宿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全院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校级处分。
因个人行为造成上述情况,将取消该生在该年度的评奖推优资格;若情况属实,但无人承认时,将取消该宿舍全体成员评奖推优资格。
第三十八条 对因吸烟、使用明火、违禁电器等行为或其他个人原因引起火险、火灾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九条 在该学年度结束后,对于表现特别优秀者,经学院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组同意后,可重新获得该学年评奖推优资格。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6年11月2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前学院有关宿舍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