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以往惯例,学生处仍将现在校生(毕业班和研究生除外)下一学年的低保减免学费工作提前安排在本学期的6月份集中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办理对象: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在我校在学的子女(研究生除外)。
2、具体办理时间:2011年6月2日—6月30日期间的每周二、四全天(节假日除外)集中办理,过期不予补办。
3、办理时须持有材料:低保证(原件)、支取低保费用的存折(如使用信用卡支取,则还须从银行打印低保费支取明细)等有关凭证、所在区县民政局开据的低保减免学费证明信(需为减免当月证明信)、低保家庭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
4、办理地点:学生处贫困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学生公寓24号楼206室)找王若柔老师办理。
1、 本次办理的为2011—2012学年低保学生学费减免事宜。(即将2011—2012学年在校生的低保学费减免事宜提前到本学期办理,新生仍在当学年9月入学时办理)。学生办理完学费减免后还应在交费期及时补交剩余学费。
2、各学院学工办务必将此通知内容通知到应办理减免的学生本人。并提醒学生也可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网主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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